复制刊行侵权黑胶唱片94万余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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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 周瑞平 通信员 王清)为谋取合法好处,未经著述权人容许,复制刊行侵权黑胶唱片94万余张,涉案金额超万万元。克日,安徽省滁州市中级国民法院对这起侵略著述权罪案作出二审讯决,保持了滁州市南谯区国民法院的一审讯决,判处周某某等13名原告人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3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,对局部原告人实用缓刑。 经查明,2018年,原告人周某某、曾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投资设破公司出产黑胶唱片。2021年3月,二人以营利为目标,应用公司原有的厂房跟出产装备出产侵权黑胶唱片,并让原告人吴某某担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担任公司的出产技巧跟职员治理,承诺给吴某某局部分成;二人部署原告人姚某某在堆栈担任对接客户、定制侵权黑胶唱片碟心贴纸、收发货等。姚某某部署原告人曾某担任定制侵权黑胶唱片碟心贴纸跟包装盒、对唱片停止二次包装、收发货等出产、贩卖事件。至案发,该公司制造的黑胶唱片合计94万余张,收取货款1400万余元,守法所得不少于500万元。 法院同时查明,原告人马某某等8人以营利为目标,在未获得著述权人容许下,明知是侵权黑胶唱片,仍早年述原告人处购置停止贩卖或许辅助贩卖。 法院审理后以为,周某某等13名原告人以营利为目标,未经著述权人容许,复制刊行其音乐作品,均属有其余特殊重大情节,其行动均已形成侵略著述权罪,且局部系独特犯法,依法应予表彰。鉴于周某某等13人存在自首、被迫认罪认罚等情节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决。 一审宣判后,周某某、曾某某等4名原告人不平,上诉至滁州中院。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,周某某、曾某某等13人犯侵略著述权罪的现实明白,证据确切充足;一审法院根据周某某等人的犯法现实、性子及犯法情节作出的裁决,治罪正确,量刑恰当,审讯顺序正当。二审法院遂裁定采纳上诉,保持原判。 起源:国民法院报 (责编:薄晨棣、马昌)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